柯文哲被裁定繼續(xù)羈押禁見兩個月
中新社臺北3月28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28日裁定,臺灣民眾黨前主席、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自4月2日起繼續(xù)羈押禁見兩個月。
綜合中央社、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中時新聞網(wǎng)等臺媒報道,臺北地方法院還裁定,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與臺北市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三人繼續(xù)羈押禁見兩個月,并駁回沈慶京具保停止羈押聲請。
至于延長羈押的理由,臺北地方法院稱,柯文哲等人均否認起訴書所載事實,但依卷內(nèi)相關證據(jù)資料,足以認定被告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重罪,審酌被告人的身份地位、經(jīng)濟能力等,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人有動機潛逃境外,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據(jù)臺媒此前報道,柯文哲涉嫌卷入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臺北地檢署去年12月26日偵結案件,依涉犯貪污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并要求判處柯文哲總計28年6個月有期徒刑。
全案移審后,臺北地方法院兩度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交保,經(jīng)臺北地檢署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兩度發(fā)回更裁,臺北地方法院今年1月2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羈押禁見3個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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