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影視明星陸毅。 中新社發(fā) 錢興強 攝
明星陸毅被訴在給北京新日電動車制造有限公司代言期間,違反合同約定又給其他電動自行車產(chǎn)品做廣告。此案中,陸毅與代理公司一起遭索賠120萬元。近日,密云法院受理了此案。
新日公司起訴稱,2005年7月24日,公司與北京中乾龍德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和陸毅簽訂合同,聘請陸毅做形象代言人。合同約定,陸毅在合同期限內不得代言或參與拍攝其他與合同中所涉及產(chǎn)品相競爭產(chǎn)品的廣告。合同期限至2007年10月30日。今年2月初,新日公司發(fā)現(xiàn)江蘇可迪電動科技有限公司公布了一個陸毅駕駛可迪電動車為形象圖案的大型銷售宣傳廣告。新日電動車公司認為,陸毅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提出起訴。(通訊員孫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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