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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要費案"再開庭審理"證據能力" 檢辯庭上攻防
2007年03月30日 15:02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3月30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30日)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被告前“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出庭應訊,合議庭就檢方提出羅太太等證人筆錄“證據能力”加以審理,檢辯雙方繼續(xù)展開攻防。

  據“中央社”報道,“國務機要費”案今天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馬永成在法庭上的話不多,對于審判長蔡守訓詢問證據清單中相關證人供述筆錄是否具證據能力,馬永成的答辯都是簡短回答不清楚,“由辯護人代為回答”。

  對于被告律師李勝琛一再提及“檢方將‘總統(tǒng)’當作偵查的客體制作筆錄,偵查作為明顯‘違憲’,檢方并將‘總統(tǒng)’列為實質的被告,依‘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陳水扁的筆錄內容未經交互詰問,不具證據能力”。對此蔡守訓表示“辯方立場已多次陳述表明,希望發(fā)言簡明扼要”。

  公訴檢察官張熙懷基于律師保護被告利益,以及對司法資源的影響,希望盡快進行后續(xù)法庭審理程序。而對于證人羅太太的筆錄,與馬永成涉及“偽造文書罪”部分,其證據力的關聯(lián)性更是“一望即知,淺顯易懂”。對于今天證據清單的審理,合議庭也表明會在正式審理前對外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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