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現(xiàn)場
8月27日上午,備受貴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原貴港市郵政局局長李鋒涉嫌受賄一案在廣西貴港市港北區(qū)人民法院一號法庭開庭審理。
公訴方指控,2005年至2007年期間,被告人李鋒利用擔任貴港市郵政局局長職務的便利,在為本單位進行網(wǎng)點維修、裝修工程和訂制服裝的過程中,先后16次收受工程老板和經(jīng)銷商龔某、劉某、吳某等人送給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697000元,并為上述人員在承攬工程和產(chǎn)品推銷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案發(fā)后,李鋒兩次退出贓款合計391090元。
檢方認為,李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李鋒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鑒于案情復雜,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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