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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選任七百余名人民陪審員享有法官同等權利

2005年04月23日 08:54

  中新社上海四月二十二日電(李佳佳)自今年五月一日起,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七百六十三名人民陪審員將正式上崗,他們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時,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依法享有法官同等權利。

  中國的人民陪審制度,是指經法定程序認可的公民以陪審員的身份參與審判活動,與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法律規(guī)定的第一審案件,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制度。據了解,在上,F(xiàn)有的人民陪審員中,依法選舉產生的僅占很少比例,他們一般都由各級法院自行確定。

  根據去年八月,中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上海明確制定了人民陪審員的實施細則以及工作規(guī)程,完成了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并開展了人民陪審員的崗前培訓。在科學確定基層法院提出的人選后,上海法院嚴格把握人民陪審員的任職條件。據悉,在此次任命的七百六十三名人民陪審員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占百分之九十七點六,其中碩士、博士研究生四十九名,占百分之六點四。

  根據《決定》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陪審員參審途徑為“法院自定”和“當事人申請”兩種辦法,其適用的范圍包括了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在該類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由電腦從法院備選陪審員名冊中隨機選取一至兩人,與法官組成合議庭,其中人民陪審員所占人數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并享有與法官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完)

 
編輯: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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