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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生效 中國七項措施應對氣候變化

2005年02月17日 09:19

  中新網2月17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京都議定書》于2月16日正式生效,國家發(fā)改委副主任、中國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談判代表團團長劉江說:“議定書的生效和有效實施,標志著人類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據劉江介紹,作為一個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發(fā)展中國家,中國政府對氣候變化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并采取了7項積極的應對措施:

  第一,組建了國家氣候變化協(xié)調機構。

  第二,積極參加了有關氣候變化的國際談判。

  第三,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措施,如制定和實施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積極發(fā)展優(yōu)質能源,努力改善能源結構;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支持在農村和邊遠地區(qū)開發(fā)利用生物質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展大規(guī)模植樹造林活動。

  第四,認真履行在公約下承擔的具體義務。

  第五,開展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公眾的氣候變化意識。

  第六,開展關于氣候變化的科學研究。

  第七,為實施議定書做好準備。(朱劍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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