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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偵探”,我們該不該接受?

2004年12月28日 10:05

  近日瀏覽本埠報紙,不經意間發(fā)現我生活的這座城市,原來有這么多的私人偵探所!你看那一聲聲招徠多么響亮:九頭鳥調查取證、蜘蛛網債務處理、中統調查、中國捕獵者、廣州獵點調查、神鷹邦特調查…

  他們從事些什么業(yè)務呢?摘一家“商業(yè)調查”的內容可知一斑:婚姻忠誠度及財產調查取證,親人、兒女、職員行蹤調查,手機定位、固話、小靈通及車輛資料查詢,商業(yè)競爭對手客戶資料查詢,尋找債務人下落及清理債務,查假、打假、追尋假貨源頭……好家伙,除了殺人放火的大案要案不辦、官員貪贓枉法的公事不管,舉凡公民日常生活與社會日常運轉中的方方面面他們都可以插上一手。

  這種私人偵探所真像有的廣告所說的經過政府注冊嗎?如果開展這些業(yè)務是合法的,那么我們的生活環(huán)境就太可怕了。我們還有什么個人隱私、商業(yè)機密可言,還有什么值得信賴,還有什么安全感?說不定配偶父母兄弟正雇人在跟蹤我們,說不定我們公司的客戶資料已被競爭對手全部竊取了,說不定我們哪天走在路上莫名其妙地就被人家誤作冤家對頭修理了!

  今年4月,陜西電視臺在推出10集電視紀錄片《女子偵探所》之前,邀請我做嘉賓參與制作,另外三位受邀做評點的分別是法律專家、女教授和剛卸任的教育官員。我們四人不謀而合的意見是,對私人偵探業(yè)的合法化要慎之又慎。擔心的理由大致有:私人偵探所以營利為目的,往往不擇手段,它們比國家執(zhí)法機關更難約束,很可能以非法對非法,以犯罪對犯罪,加深我們社會的“黑化”。怎樣保證它們不侵犯公民的私生活領域?怎樣評估私人偵探業(yè)務是合法的,又怎樣保護從業(yè)者的安全?

  追蹤拍攝《女子偵探所》兩年多的節(jié)目制片人告訴我們,這家女子偵探所已經關閉,政府有關部門不打算認可私人偵探業(yè),以商業(yè)調查等名義建立的私人偵探所正面臨清理整頓。當時我們感到松了一口氣,哪知實際上私人偵探業(yè)務已悄然遍地開花,蓬勃發(fā)展起來了。

  當然,我知道這些私人偵探所是“應運而生”,是有市場需求才有了經營業(yè)務。但市場需求并不是產生合法市場主體的至上的充足的理由。賣淫、賭博都有強大的市場需求,我們?yōu)槭裁礇]有讓它們非罪化?那些一度讓賣淫、賭博合法化的國家與地區(qū),不是還在三反四復地折騰嗎?

  從上述私人偵探所從事業(yè)務來看,調查談婚論嫁的對象、跟蹤親友等業(yè)務屬社會變態(tài),任其擴展將進一步毒化社會心理;代為調查競爭對手的商業(yè)機密是違法侵權,而代為討債、打假則是代行政府職能。

  一般地說,“市場失靈”應由政府來補救,比如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教育投入、建立扶困濟危的公益性救助機構;而“政府(廣義的)失靈”應當由市場來發(fā)揮作用,因此我們由計劃經濟體制轉型為合乎人性的不乏自我激勵源泉的市場經濟體制。

  但是,“政府失靈”與“政府失職”是兩回事。執(zhí)法性的討債、打假,本是掌握國家強制力的“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不能因為“政府”當前在這方面的作為效率低,就將這種職能轉交市場而由營利性的私人(組織)去操作。

  我們的先人早已明明白白地告誡我們:干得喉嚨冒煙也不能飲鴆來止渴。我們要考慮的應是,如何才能使“政府”負起它應負的責任,以卓有成效地維護社會公正和市場秩序。

  前些時候在《南方都市報》上看到對兩個維權活動者的專訪。一個遵循合法途徑,力求在解決個案的同時推進中國的法治建設,正因其艱難,所以才難能可貴令人敬佩。另一個則幫人策劃“維權”方案,諸如在走廊里假裝無意撞倒上司再扶起他賠不是,天天貼身跟蹤上司的子女上學直到如愿以償,聯絡職工在某日某時同時上領導家“祝賀節(jié)日”等等,無不帶有人身威脅的暗示,與流氓黑幫的手段相近,是黑白之間的灰色行動。這種灰色的行徑,天知道什么時候就越界違法了。

  如果我們不想中國的社會變得“灰溜溜”的,并指望有一天出現日朗風清的新氣象,我們就不能病急亂投醫(yī),而應拿出定力,慎重選擇符合人類文明發(fā)展方向(包括法治、民主、保障人權等內容)的路徑。

  【稿源:《南方都市報》 文/鄢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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