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日)記者從寧夏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會上了解到,寧夏首次出臺的《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獎勵辦法》規(guī)定,舉報“紅頂煤商”投資入股煤礦、煤礦安全生產違規(guī)、違法行為等,經核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最高1萬元獎勵。
《辦法》規(guī)定的受理舉報內容為:煤礦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礦長未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擅自進行生產或未經批準擅自建設;煤礦非法生產(即煤礦已被責令關閉、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擅自進行生產);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隱瞞煤礦傷亡事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yè)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和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有關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煤礦其他安全生產違規(guī)、違法行為。規(guī)定受理舉報部門60日內必須辦結,給舉報人一個答復,其中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至1萬元獎勵。(記者閻文華、魯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