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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正確適用法律 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犯罪

2006年12月01日 19:30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一日電(記者 朱大強)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開涉礦山生產安全刑事司法解釋征求意見座談會。熊選國副院長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正確適用法律,努力增強審理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能力,著力提高審理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水平,依法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犯罪。

  熊選國指出,安全生產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了重大損失,是當前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之一。依法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有利于規(guī)范安全生產秩序,有利于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利于社會和諧穩(wěn)定。

  熊選國強調,要嚴格依法辦理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涉及重大責任事故、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等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以及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的有關規(guī)定,對于危害后果特別嚴重、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堅決依法予以嚴懲,充分發(fā)揮刑罰的威懾作用,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高發(fā)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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