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學生騎著摩托車等同學。南國都市報記者李小崗 攝
中學生騎摩托車上學,這在海南各地不少見到。9月17日提交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若干規(guī)定(修訂草案)》明確規(guī)定,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提供機動車輛給未成年人駕駛。據(jù)了解,修訂草案進一步強化了家庭、學校、社會、國家的保護責任。
立法禁止父母提供機動車輛
今年6月17日晚22時30分許,海南澄邁4名中學生無證駕駛一輛無牌摩托車,不慎撞上路邊鐵桶,1人當場死亡,3人受傷。一些老師表示,在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過程中,嚴禁學生開摩托車是一個工作難點。有些家長沒時間管教孩子,或自身素質(zhì)不高,放任其偷開摩托車;有的孩子家里經(jīng)濟較富裕,也會自己或與同學合伙買二手車。
針對當前海南省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特別是駕駛摩托車這一突出問題,修訂草案明確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提供機動車輛給未成年人駕駛。
學校要每學期開展安全演練
修訂草案規(guī)定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安全教育演練,使學生掌握安全常識和火災、地震等意外災害的自救技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能力。
校園周邊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近年來,意外傷害等造成未成年人傷亡事故時有發(fā)生!度舾梢(guī)定(修訂草案)》規(guī)定:如校園及周邊發(fā)生下列行為時,學校和教師應當制止,或者向公安機關報告:
(一)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其他教學設施;
(二)尋釁滋事或者進行其他違法活動,擾亂教學秩序;
(三)恃強凌弱,脅迫、恐嚇學生;
(四)詐騙、勒索、盜竊、搶奪和搶劫學生財物;
(五)中小學校校園周邊200米之內(nèi),開設歌舞廳、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場所、游戲機房等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與教學無關的具有危險性的設施設備。(南國都市報/記者 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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