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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庭駁回薩達姆訴訟 稱不屬其管轄范圍

2006年03月15日 10:17

  中新網(wǎng)3月15日電 據(jù)美聯(lián)社報道,歐洲人權法庭14日駁回了前伊拉克領導人薩達姆起訴參加美國領導的伊拉克戰(zhàn)爭21個歐洲國家的案件。法庭稱案件不其在其管轄權之內。

  薩達姆稱,他被美軍逮捕、關押、移交給伊拉克當局、在巴格達接受審判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薩達姆稱,美國領導的聯(lián)軍違反了他的生命、自由、安全權及其它數(shù)項歐洲人權公約條款。他提出,如果法庭判定他有罪,他將面臨死刑。他聲稱,他缺乏最基本的辯護手段。

  薩達姆認為,他的案件在參加美國領導的聯(lián)軍的歐洲國家的管轄權之內。他說,即便聯(lián)軍于2004年6月向伊拉克移交了權力,但聯(lián)軍事實上仍控制著伊拉克。他說,如果他被判處死刑,判決將違反歐洲人權條件的兩項條款:在和平時期廢除死刑、在任何情況下都廢除死刑。

  負責處理46個歐洲理事會成員國領土上的侵犯人權問題的歐洲人權法庭稱,薩達姆的案件不在這21個國家的管轄權內。法庭在一份聲明中稱:“法庭認為他的申請書所陳述的理由并沒有表明該案是在這些國家的管轄權內。即使該案在這些國家的管轄權之內,薩達姆也沒有表明這些國家中的任何一個國家參與了對他的被捕和關押或者對此負有責任!

  法庭稱,該案一直是在機密狀況下處理的以保護薩達姆的法律代表。(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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