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0日電 據江南都市報報道,因讀研究生的女兒要嫁給一個比女兒大11歲且已離過婚的個體戶,江西省萬安縣棉津鄉(xiāng)一對老人在執(zhí)意反對女兒這種選擇無果的情況下,日前來到該縣法院,要求解除與女兒的關系。
據了解,女兒黃某系某大學的研究生,去年暑期返校時,在火車上認識了廣東人李某,一路上兩人說得很開心,下車后互相留了聯系電話。
此后,李某經常去接黃某上餐館,每次去接時都會送上一束鮮花。漸漸地,黃某被李某的行為打動了,雙方談起了戀愛。
今年春節(jié)期間,黃某把李某帶回萬安棉津家中。當得知李某比自己的女兒大11歲、是沒有文化的個體戶,而且前年又離了婚的情況后,黃某的父母表示堅決反對。
黃某卻責怪父母不應該這樣對待她的男友,并稱如果反對她就離家出走。黃某的這番話把父親氣得胃病發(fā)作,母親也被氣得聲淚俱下,飯菜不香、夜不能寐。
前些日子,兩名老人領著女兒到法院要求解除關系,并稱:“我們不可以反對這樁婚事,但可以不做她的父母! (郭世蕓 羅寧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