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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學可試讀犯錯能消過 南京財大處分學生出新規(guī)

2005年10月08日 10:40

  “退學可試讀,犯錯能消過”,這是修訂后的南京財經大學《學生手冊》中的新規(guī)定。

  在不少高校,幾乎每年都會有學生因為各種原因而退學;為嚴肅校紀、警戒他人,學校的處理決定往往都是“斬立決”,沒有回旋余地。而南京財經大學新的學生學籍管理條例,卻給退學學生提供了一種“退而照學”的選擇。

  “學生因學習成績原因而退學的,可以申請試讀”,“學生經試讀,課程全部及格,在試讀期間表現良好,可恢復其學籍”。此外,犯錯的學生受到記過處分后還可“消過”。南京財經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規(guī)定,違紀學生在初次受到處分后確有悔改的,經所在院系會同有關部門評議后,其所受處分可取消或減輕。

  南京財經大學對犯錯學生的處分強調“程序公正”。學校成立由學校負責人、有關職能部門、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復審委員會”受理學生的申訴。“學生申訴復審委員會”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是否需要提請學校有關部門或校長辦公會重新研究處理(處分)決定。原處分決定確有不適之處或錯誤、對被處分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實際損害的,應給予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李榮國/郁進東)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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